【 信息发布时间:2009-0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当前,宿州市已进入主汛期,台风、雷击、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抓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认真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加强汛期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汛期值班,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强化对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汛期房屋等工程质量检查,确保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老城区、危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地区房屋质量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做好危旧房屋的安全加固和避险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故。三是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一加强基坑安全巡查。排查所有在建基坑及土石方工程,沟、坑周边堆载情况,排水措施等,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加强脚手架安全检查。加强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剪刀撑的检查,确保脚手架安全。第三加大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力度。排查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等关键设施检查。第四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排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材料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禁止使用砼预制板房,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对建筑工地出现堵水或内涝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对临时设施位于地质条件复杂或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地段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第五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测,在大风暴雨天气应切断动力电,同时确保照明用电。风雨天气后,要对所有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