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安排,为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省建设厅于7月7日开始对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开展第二次督查。由林坚飞厅长担任领队,下设三个小组,分别由厅领导担任组长,对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南平、龙岩六市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层级指导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各地落实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包括督促责任主体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防控、地基基础和结构关键节点质量及关键施工组织程序、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以及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三是各地对省建设厅综合整治第一次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督查组将听取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召开设区市所在地部分企业负责人综合整治自查自纠汇报会,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福州、泉州两市抽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以及现场地基基础和结构关键节点质量及关键施工程序执行情况。(省建设总队 厅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