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长沙市政府宣布,从7月1日开始,贯彻实施新颁布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力以赴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对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实施处罚和曝光,同时还将推动包括受托银行招标等在内的管理创新。
据了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已有14年。但长期以来,一些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缴存公积金。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公积金归集“扩面”更趋困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随着市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为此,他们将对全市展开摸底调查,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形成全面详细的台账,以《条例》为依据,对一些有条件但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还要通过媒体曝光,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长沙市规定,外地企业或其他单位驻长沙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