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工商局联合发文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收集与传播信息、查验房地产、协助房地产权属登记(备案)、交验房地产等居间、代理活动的房产经纪活动人员,必须持《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上岗。
据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工商局连续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三项新规,涵盖了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整个流程,对房产经纪机构准入、规范经纪人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都有了进一步严格的要求。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资质证书制度以来,到2008年底,经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国土房管局)备案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2322家,已备案的分支机构共有2733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房地产经纪行业对完善市场媒介,提高成交效率、加速房地产商品流通具有重要作用,是房地产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门槛低,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人员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个别经济机构主体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
新规要求,凡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先注册再上岗,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从业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获得。3年期满后还需办理续期注册,并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
新规还提高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在保持原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4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其中至少含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则对一旦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有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将联合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把群众投诉作为发现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