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人员:
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的要求,我处将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0日开展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请06年未参加换证需要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有关人员携相关材料至我处办理补换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7-83658165。
附件:《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