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隔断疫情,但隔断不了造价服务。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积极响应省、市政府部署疫情防控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市住建局和造价管理部门及时出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连建管【2020】48号),为建筑企业提供造价指导。
意见主要包含人工费的调整;材料费的调整;疫情防护增加费列入总价措施费;以及工期顺延的规定、施工合同签订的规定等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指出: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也可按情势变更的原则调整。成立疫情防控协调机制;配备专职卫生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外来人员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内部隔离机制等发生的疫情防护增加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工期顺延应结合去年年底工地春节放假之前的会议纪要明确的开复工决议、合同约定、建筑企业的施工方案、施工惯例等事项确定;具体情况分为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开工或复工的时间,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建筑企业是否仍然受此次疫情的影响,不能按时开复工,或是虽然开复工了,但工程的实施仍然受到影响,而减缓了进度。工期顺延天数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报发包人、监理确认。
人心齐,泰山移。当前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至关重要,市住建局及造价管理部门与建筑企业共克时艰,合力降低疫情对建筑企业在造价方面的影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