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12-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三期
问1:执行04江苏省计价表定额,因政策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此时进行工程结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现场考评费是否计取?
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随同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考评费、省市级文明工地),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问2:加气砼内外墙,使用水泥胶浆抹灰,可以套用界面剂定额吗?
答:不可以,套用素水泥浆抹灰,材料价格作相应调整。
问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外墙保温使用角钢托架,如何套用定额?
答:套用4-27子目,原子目中6-40调整为6-45。
问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9-82定额中是否包含自动消防炮的整个控制系统和整个系统调试?
答:不含。自动消防炮的整个控制系统和整个系统调试需要另套用子目。
问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电缆桥架段号标识是否另行计取?
答: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电缆桥架标识的涂刷,不应另行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