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建发〔2014〕441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文件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标化增加费二部分组成。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算,标化增加费暂按省级标化标准计取,此二部分费用应当足额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率核定制度,取消现场考评环节。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及省、市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比结果证明等文件,办理费率核定手续,并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标化增加费),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应通过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二、按质论价费
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应明确增加工程按质论价费用。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质工程。现将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14费用定额”)中工程按质论价费率的标准统一划分如下:
“按质论价”费率标准表
质量 等级 |
建筑 工程 |
单独 装饰 |
安装 工程 |
市政 工程 |
修缮加固工程 |
仿古 园林 |
城市轨道交通 |
优质结构工程 |
1.0 |
—— |
—— |
0.8 |
—— |
1.0 |
0.5 |
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 |
1.5 |
1.0 |
1.0 |
1.5 |
1.0 |
1.5 |
0.8 |
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
2.2 |
2.0 |
2.0 |
2.0 |
1.5 |
2.0 |
1.0 |
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 |
3.0 |
3.0 |
3.0 |
2.5 |
2.0 |
2.5 |
1.2 |
建设工程按质论价费可在取得优质工程称号后另行结算。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支付标准及违约处理条款。
三、二次搬运费
非上山工程的二次搬运费按14费用定额规定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内。
公(道)路干线至施工现场一段的道路,坡度在5%以上,增加上山工程的二次搬运费,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2%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若坡度超过15%或在一公里以上的工程,上山工程的二次搬运费另计。
四、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
甲供材料价格(含采购保管费)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其现场保管费不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
甲供工程设备是否列入报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工程设备不论是否列入报价,其现场保管费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办法或金额。
五、工程排污费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工程设备费)×0.1%列入造价,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包括扬尘排污费)进行结算。
六、招标控制价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措施费用时,按14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的费率上限计取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措施项目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提醒投标人计取措施项目费。
招标控制价备案材料报送应通过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七、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竣工结算备案及竣工结算提交证明应通过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八、执行时间及其它
(1)我市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发出时间,非招标工程按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与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同时配套执行。
(2)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人:邱建秋 联系电话:85505620。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文)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9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
抄送:各设计、施工、建设、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