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国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1-05-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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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1]2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国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现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国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范围:
从网站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出具成果报告的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档案资料,其中土建、市政、安装、装饰专业各1份。
二、抽检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图纸;
2、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标底编制要求;
3、咨询报告书;
4、工程量清单。包括:(1)封面(2)总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零星工作项目表;
5、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1)封面(2)工程项目总价表(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6、清单工程量、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计算书;
7、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
8、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召集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布置检查工作,并现场随机抽取项目。
2、6月15日前:相关咨询企业按文件要求提交抽取项目的所有资料,检查期间不再接受补充资料的受理。
3、6月30日前: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审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知被抽检项目的编制人、复核人对存在问题进行解释、澄清。
4、7月5日前:对检查情况汇总并会议通报各咨询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6月5日前对本单位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质量状况开展自查。
2、解释、澄清必须由被抽查项目的编制人、复核人本人参加,并携带专业资格证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
3、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隐瞒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恶意对咨询成果做出错误判断,不得串通其他成员修改咨询成果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借检查名义打击报复,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交资料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解释、澄清,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