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
【 信息发布时间:2009-1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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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工程变更工作办法。出台了《关于规范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办法》(连开委[2009]91号文),从变更工作程序、变更签批权限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造价咨询机构数据库。开发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从造价咨询单位的近几年工作业绩、资质等级及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比选,设立了由四个专业、15家单位组成的造价咨询机构数据库,并要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必须从数据库中抽取造价咨询单位。
三是修订造价咨询机构参与结算审核实施细则。随着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和开发区基本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原《开发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竣工结算实施细则》(连开财[2007]42号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开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核对及复核的通知》(连开财[2009]33号文),对工程结算审核进一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