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条例》的颁布,有利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建设市场程序和工程计价行为;有利于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落实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决策和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造价的行为,规范各投资主体和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合同签订、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执业责任感,保证造价成果文件编制的规范、真实、合法、有效,保护建设工程投资和参与建设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