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7-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文件依据: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1996]146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苏财综[2003]153号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元(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砖0.05元)。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退还100%。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220号、连价房地字[2002]228号
收费标准:住宅2元/M2,车库3.5元/M2,商用房3元/M2,大型综合楼3.5元/M2.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62号
收费标准:(1)新建商品房3元/M2,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存量住房6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2)非住房10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221号、苏财综[2002]89号
收费标准:(1)住宅房80元/套;(2)非住宅房建筑面积100M2以下,每宗200元;100-500M2,400元/宗;500-1000M2,600元/宗; 1000-2000M2,1000元/宗;2000-5000M2,1500元/宗;5000-10000M2,2000元/宗;10000-20000M2,4000元/宗;20000M2以上,10000元/宗;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221号、苏财综[2002]89号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不超过非住宅登记费标准的60%。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62号
收费标准:(1)住宅房100元/套;
(2)非住宅房建筑面积1000M2以下,每件200元;1000M2以上的,每件300元 |
文件依据:价费字[92]179号,苏价工[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收费标准: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上层)每平方米2.3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 |
文件依据:苏价房[2000]374号、连价房地字[2001]83号
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2元/M2,工业厂房1元/M2,住宅及其它建筑0.8元/M2。 |
文件依据:连价服字2004]256号
收费标准:0.85元/M2。 |
文件依据:国计委令第31号
收费标准:污水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征收标准为:治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25元;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分贝数1为350元/月、2为440/月、3为550/月、4为700/月、5为880/月、6为1100/月、7为1400/月、8为1760/月、9为2200/月、10为2800/月、11为3520/月、12为4400/月、13为5600/月、14为7040/月、15为8800/月、16及以上为11200/月。 |
文件依据:苏价费[1998]222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苏价费[1998]222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苏价费[2002]86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苏政发[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93]219号
收费标准:每亩2000元
|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苏政发[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93]2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收费标准:每亩600-2000元 |
文件依据:国土(籍)字[90]93号,计价费[97]2257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99]81号、苏价房[99]134号、苏财综[97]189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
收费标准: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文件依据:价费字[92]597号、计价费[97]2257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发[84]160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93]219号,苏财综[97]189号,苏财综[2001]14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按征用土地所发生的经省以上批准及法律规定的各种费用总额的1.4—2.1%收取(在基数难以计算时,按土地最低保护价的计收)其中省辖市城区内国有土地按1.4%收取,其它按2%收取。 |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苏政办发[99]87号,苏政办发[99]87号,苏财综[2001]33号,苏价服[2001]37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5-9元,其中苏北5元,苏中7元,苏南9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 |
文件依据:价费字[93]139号,苏价涉[93]219号、苏财综[93]199号
收费标准:8元/本 |
文件依据:苏价涉字[95]155号
收费标准:国家建设临时用地每年每平方米1.2元/M2,城乡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每年每平方米2.5元/M2。 |
文件依据: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93]219号,苏财综[98]19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范围内执行每平方米1-2元;在县城以下新征用地时执行每平方米0.5-1元。 |
文件依据:国发[97]7号,苏政办发[95]62号,苏政发[91]148号,财综字[98]143号,苏财综[99]90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政办发[2002]115号,苏政办发[2002]137号
收费标准: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征(拨、使)用土地的,苏南每亩2400元,苏中2000元,苏北1600元。 |
文件依据:苏价房[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
收费标准:(1)宗地地价评估收费
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4‰,101-200万元3‰;201-1000万元2‰;1001-2000万元1.5‰;2001-5000万元0.8‰;5001-10000万元0.4‰;10000万元以上0.1‰。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
城镇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4-8万元,5-20平方公里8-12万元,20-50平方公里12-20万元,50平方公里以上20-40万元。
(3)清产核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小型企业≤200元/户,中型企业≤500元/户,大型企业≤1000元/户。 |
文件依据:连价服字[2004]330号
收费标准:(1)土地使用权出让1.4元/M2,由受让方承担;(2)土地使用权转让2.8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3)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
文件依据:连价房地字[2002]224号
收费标准:300-600元/例 |
文件依据:连价房地字[2002]260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价房地字[2002]260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苏价费字[93]26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办发[98]137号,苏价房[99]13号、苏财综[99]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收费标准:建安工作量的1‰ |
文件依据:建城[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99]542号,苏价涉[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M2,人行道占道在一个0.20元/日.M2。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
文件依据:价费字[93]149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南京市按工程安装量的1.2‰收取,其它省辖市按1.7‰收取,各县(市)按2.3‰收取。 |
文件依据: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发[98]48号,苏价费[98]286号、苏财综[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 |
文件依据:苏建村[94]117号、苏价涉[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价服[2001]377号
收费标准: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个人住宅(非沿街)每平方米10-20元。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1]272号、苏财综[2001]146号,苏价服函[2002]156号、苏财综[2002]173号、苏价服[2005]146号
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不变,另增加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项目,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该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两年。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328号、苏财综[2002]128号
收费标准:在省辖市规划区内,按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
文件依据:国函[97]8号、财综字[98]157号、财综[2000]8号、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财综[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
收费标准: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1元专项资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4元专项资金。该标准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2006]1号函延长至2006年12月30日。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2]431号、苏财综[2002]185号
收费标准:两证合计6元 |
文件依据:连建综[2004]503号
收费标准:施工合同额≤500万元,为5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1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为15万元;
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为20万元;>5000万元,为30万元。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5]36号
收费标准:
A、清单规范计价法
(1)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建安造价100万元以内为3.8‰,100-500万元为3.4‰,500-1000万元为3‰,1000-5000万元为2.4‰,
5000万元-1亿为1.8‰,1亿以上为1.4‰。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造价100万元以内为2‰,100-500万元为1.8‰,500-1000万元为1.6‰,1000-5000万元为1.4‰,
5000万元-1亿为1.2‰,1亿以上为1.0‰。
(3)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编制)
建安造价100万元以内为2.2‰,100-500万元为2.0‰,500-1000万元为1.7‰,1000-5000万元为1.5‰,
5000万元-1亿为1.2‰,1亿以上为1.0‰。
B、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造价100万元以内为1.2‰,100-500万元为1.0‰,500-1000万元为0.9‰,1000-5000万元为0.8‰,
5000万元-1亿为0.7‰,1亿以上为0.5‰。
C、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送审造价100万元以内为1.2‰,100-500万元为1.0‰,500-1000万元为0.9‰,
1000-5000万元为0.8‰,5000万元-1亿为0.7‰,1亿以上为0.6‰;追加收费核减(增)额5%。
D、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造价100万元以内为12‰,100-500万元为10‰,500-1000万元为9‰,1000-5000万元为7‰,
5000万元-1亿为5‰,1亿以上为4‰。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5]317号
收费标准:(1)工程概预算<5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2%,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收费>2.5%;
(2)工程概预算500-1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15-0.2%,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收费2-2.5%;
(3)工程概预算1000-5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1-0.15%,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收费1.4-2%;
(4)工程概预算5000-10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08-0.1%,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收费1.2-1.4%;
(5)工程概预算10000-50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05-0.08%,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收费0.08-1.2%;
(6)工程概预算50000-100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03-0.05%,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收费0.06-0.8%;
(7)工程概预算≥100000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0.03%,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收费≤0.6%; |
文件依据:连价房地字[2001]138号 |
文件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货物招标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
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以上,0.01%。
(2)服务招标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
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以上,0.01%。
(3)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
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以上,0.01%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6]12号
收费标准:
A、各类建设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中标价200万元以下,三类为4800元、二类为4950元、一类为5150元;
中标价200-500万元,三类为6800元、二类为7150元、一类为7500元;
中标价500-1000万元,三类为10000元、二类为10500元、一类为11000元;
中标价1000-1500万元,三类为12500元、二类为13500元、一类为14500元;
中标价1500-3000万元,三类为15500元、二类为16500元、一类为17500元;
中标价3000-5000万元,三类为18000元、二类为20000元、一类为22000元;
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三类为23000元、二类为26000元、一类为29000元;
中标价1-5亿元,三类为31000元、二类为35000元、一类为39000元;
中标价5亿元及以上,三类为40000元、二类为45000元、一类为50000元。
B、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
中标价在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 |
文件依据: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
收费标准:防雷装置检测100元/点(15米以上每加一米加收一元);设计审核0.2元/M2;施工监督、竣工验收1.0-1.2元/M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1.5%-2%/次;独立计算机机房信息系统的检查、检测100元/M2。 |
文件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1]113号、苏建质[2004]372号 |
文件依据:连建管[2004]385号
收费标准:(1)实行统筹费率:土建2.96%,安装1.8%;(2)未实行统筹费率:土建1.6%,安装1.3%。 |
文件依据:苏价房[1998]270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价费[1994]102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苏价工[1999]214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价工[2001]7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财预[1995]38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价工字[2000]277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连价费[1993]184号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国测发[1993]082号、国测财字[2002]3号文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
文件依据: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房[96]166号、苏防办字[96]44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
收费标准:应建而未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按不低于楼房低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2800元收取易地建设费,其他民用建筑按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2400—2800元收取易地建设费。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 |
文件依据: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收费标准: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 |
文件依据:《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85]农(土)字第11号,苏政发[84]160号,苏政发[94]12号,苏政办发[98]137号,苏财综[99]8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
收费标准:对占用城市常年菜地征收新菜地建设费每亩10000元。 |
文件依据:苏价费[2000]4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