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浙江省绍兴县将严处招标代理机构23种不良行为 |
|
本报讯 今后,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存在串通招投标、编制标底出现漏项、私自出售标书、泄露保密事项、标文有文字差错、服务态度生硬等23种不良行为,将被扣分或暂停交易。这是浙江省绍兴县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日前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只代办不代理、只代手不代脑”、代理过程操作不规范、代理水平不高等现象,该县出台了《绍兴县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如有与业主或投标单位串通招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秘密事项、帮助或不阻止招标人搞私下承诺、骗取招标业务代理资格、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等8种不良行为情形的,将被暂停交易1~12个月。同时,代理机构如有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签订代理合同、在编标中有缺漏差错、招标代理中收费不规范、不及时报送资料文件等15种不良行为情形的,将视情节扣分。代理机构被累计扣分达30分,暂停交易1个月,暂停后重新记分;对一年内暂停交易达3次的,在次年暂停交易两个月;对一年内累计扣分未满30分的,次年重新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