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9-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05]483号
关于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江苏省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更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对进中心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连行审(2005)1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统一办理。现将该手册办理和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册》的办理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路灯、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均应申领本手册。
2、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市)申领本手册,应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
3、该审批事项为窗口即办件,统一加盖建设局窗口审批专用章。
二、《手册》的使用
1、《手册》的内容: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规定,《手册》内容包括:劳动保险费执行标准、特殊工程的类别核定及其取费标准、中标价、结算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等。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投入、文明工地评定等级等实际情况予以核定。特殊工程的类别核定,由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到窗口核定,中标后在中标单位《手册》中记录。
2、《手册》中相关的取费标准等均应在施工中明确。
3、《手册》是申领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交纳定额测定费的依据之一。
三、东部城区建设局窗口设立后,东部城区的企业可在东部窗口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可参照执行。
联系人:秦杭,联系电话:0518-5521345。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工程 计价 审批 通知
抄 报:省建设厅,省定额总站。
抄 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