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04〕83号
关于开展2003年度乙级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及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建定[2004]28号)文精神,决定开展2003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年检时间安排及程序
1、我市年检工作从2004年3月8日起至2004年4月10日结束。市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的实施工作。
2、2004年3月8日至3月20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自检打分,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2份),并将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2003年度个人工作业绩和本年度内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人员等发生变动的变更后内容输入咨询单位管理系统,于2004年3月20日前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2份)的书面资料,同时将网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2003年度个人工作业绩和变更后资料通过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ein.gov.cn)上传给市造价站管理系统。
三、年检要求及方式
1、为简化资质年检程序和申报资料,从2003年度年检起启用新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受检单位只需填报《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不再报送其他资料。市造价管理站按受检单位填报的“年检表”核实变更资料原件、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新的年检表在年检结论栏增加了“市造价管理部门初检意见”,以落实年检经办人和初检单位的责任。初检结论由建设局签署意见。
2、2003年度资质年检综合考核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资质条件和业务管理两部分,各占50分。考核达标不扣分,考核不达标按考核标准逐项扣分,每部分扣满50分为止。资质条件中的专职人员考核时间以2004年3月1日为准,2004年3月1日前已离开本单位和2004年3月1日后刚调入的均不计入2003年度资质年检条件。
3、为尽可能做到完整地反映咨询单位业务管理的状况,年检抽检的工程咨询项目一般不少于10个项目(受检期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考核结果填入《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明细表》(见附件2),并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按照建设部第74号部令第十九条规定必须办理备案和变更的事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未办理将视情节轻重在年检考核时扣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本次年检,将咨询单位是否遵守行业公约、有无违规行为及恶意竞争压价等扰乱咨询市场的行为,作为对咨询单位业务管理考核和评分的重点内容。
请各造价咨询单位,认真组织好2003年度资质年检及自查自检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管理站联系 (电话:5410315) 。
附件: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
2、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明细表;
3、江苏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程 造价 年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