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3-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连建价管(2004)5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
通 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定额总站、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通知][苏建定函(2003)第49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如本规程有不足之处或修改建议,望及时反馈到市造价站,以便完善和补充。如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省定额总站、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通知]。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造价 规程 通知
抄 报:市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