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1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4]34号 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价[2008]5号)以及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4]10号)、《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4]1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2014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3年元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3年元月1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省外、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 评价内容和标准 1.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2.评价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4]10号)。 三、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和企业自评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一)我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部署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步骤,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二)申请、自评和相关资料准备 1.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准备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资料; 2.造价咨询企业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申报表及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市区企业直接报送至我处,县(区)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至所在县(区)造价管理机构。 3.书面资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第二阶段 核查阶段(2015年1月底前) 我处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打分,填写信用评价考核表(见附件2及《江苏省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表1),打分结果(评分表)须经企业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共同签字。每家企业信用评价的书面资料应按规定整理装订。 第三阶段 复核、复查阶段(2015年3月底前) 由省造价管理总站会同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我市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 第四阶段 结果公示、公布阶段(2015年4月底前) 1.省造价总站对审定的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江苏工程造价协会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根据情况组织核查。 2.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 2.专门负责咨询成果审核的技术负责人,可视同每年有工作业绩。 3.企业客户评价意见根据抽检的三个咨询项目(咨询项目标的额在500万以上)档案中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的填报情况(按附件2表6)和召开建设、施工、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座谈会评议情况打分。2012年度抽检项目必须是2012年5月份以后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项目。 4.2014年申请初始注册人员一律不计入注册造价师数量,造价师变更有省注册中心受理单的可计入注册造价师数量。 5.2012年、2013年建设部咨询企业统计年报中的造价咨询收入数据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反馈我市,分支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其财务报表,母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不包含分支机构的数据。 6.良好行为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五、要求 1. 2012-2014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新标准进行,考核内容与打分与以往有所不同,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新标准,精心准备、精心组织。 2.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各级领导、考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13-85093182 附件 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表(表1-表8) 3.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报送书面资料(按顺序排列,不装订)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