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区自来水价格将调整 |
日报讯 (记者朱蓓宁)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市区自来水价格从下月起适当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由1.8元调至2.2元,工商业水价由2元调至2.5元,特种用水价格由2.9元调至3.4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新增非经营用水(指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用水)每立方米价格1.3元。水价调整后,对市区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户生活用水价格缓调一次,按1.8元/立方米执行;对特困职工户、低保户的有关补贴(补助)标准,按照水价调整幅度同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市水价在全省处于偏低位置。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经营用水价格在全省最低,工商业用水价格在全省只高于宿迁市。根据南通市区“十五”期间自来水价格分步调整方案,市区第一步水价调整方案已于2003年9月实施到位,第二步水价调整方案经多方论证后,从2006年3月1日起的使用量(4月1日后的抄见量)起实施到位。据悉,南通在全省是最后一个进行“十五”水价调整的城市。 此外,市郊居民转供水原则上实行同网同价,转供水实行总表供应价、分表到户价分级管理。总表的供应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分表的到户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价局核定,但不得高于市区同类用水到户价。 通州、如东区域供水价格,此次也作适当调整。由现行的0.51元/立方米(含水利工程水费0.03元)调整为0.6元/立方米(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自7月1日起抄见量(6月1日起供应量)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