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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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建定(2005)2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苏建价(2005)1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全省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对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凡我市今年5月1日起完成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审核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报送资料为该项目之决算报告及决算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认真督查,并将备案情况每月底报我处汇总。(备案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联系人:陈永芳 电话:5093240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