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保
江苏成为我国首个以法规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省份。近日,江苏省政府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办法》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绍兴的士调整起步里程
新的《绍兴出租车计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届时,各种出租车(包括县城的20辆黄车)起步价统一为5元,起步里程由现行的3公里调整为2.5公里,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由于汽油价格、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的上涨,出租车经营成本不断增加,2005年出租车每月营运成本比2000年平均增加了3773元,出租车司机每月收入大幅下降。为此,9月1日起,出租司机的管理费将由500元降到400元,GPS使用费从70元降到55元,合计为出租车司机每月减负467元。
未经登记房屋不得转让
9月1日起,新版《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将实施,同时,1997年9月3日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废止。新版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明确,依法登记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房屋不得转让。新版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根据条例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公告3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
我国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第一个管理办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准的,禁止开发建设和实施特许经营。不能变相出卖景区资源及土地。景区内整体项目的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20年,单个项目最长期限为15年。特许经营范围内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国家。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应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者不得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以及风景名胜资源。另外,办法还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包括地面、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宗地招标或拍卖竞投人或竞买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或拍卖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者改用挂牌出让方式。《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土地将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划拨土地规划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转让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工业用地规划改为经营性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处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为经营性用地的,房产转让涉及其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协议出让土地未开发要求转让、要求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拟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后,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