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1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文件
苏建定站(2004)14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
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1号]要求,现就本省200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的范围
凡2002申请初始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前六位号码为建[造]023200),均应参加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根据建设部要求,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采取网上注册和同时上报书面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网上注册时,申请人应登陆“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续期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网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在“续期注册”栏目内填写基本情况后,输入相关扫描件,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网上办理详见附件一);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材料,报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申请人直接到省定额总站办理。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书面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验核,确认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和网上、书面材料齐全无误后,将网上资料上传省注册管理机构,并将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续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编排序号集中报省定额总站,同时附验核情况报告与验核合格、不合格、未办理续期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其他资料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4、省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2004年续期注册合格”章和注册机构专用章。
5、省定额总站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6、建设部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聘用合同复印件;
4、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成果名称、工程造价、完成时间、本人完成的内容等,并盖有注册单位公章。)
五、续期注册费用受理时间
1、申请人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0日进行网上注册和书面资料上报;
2、2005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25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并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3、省定额总站受理省属单位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时间为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0日。
4、根据中价协《关于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2003)022号]要求,续期注册费50元/人,在受理续期注册申请时,暂不收取,待造价工程师参加2005年继续教育时,一并收取。
5、在开展2004年续期注册工作期间,暂不办理2004年续期注册造价师的变更,待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再行办理。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中的问题,请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上留言,并注意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025-83732752
技术支持:025-83705299
附件:
1、江苏省2004年造价工程师网上续期注册指南
2、江苏省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