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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在传达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时要求:牢固树立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观念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的调控和引导 2004年11月3日 《中国建设报》 |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向全国建设厅厅长传达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时强调,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观念,牢固树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约合理使用土地职能部门的意识,切实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严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汪光焘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充分发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要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制定完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合理的用地指标体系;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指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指标;立足于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指导和推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要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各业和各地区用地;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监管;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规范建设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 汪光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领会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迅速进行部署,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对划拨土地上开发活动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强化村庄、集镇建设和用地管理;同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乱圈地、突破国家用地指标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等问题;建立行政过错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加快城乡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及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实施城乡规划动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