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清欠必须从政府做起 欠债不准再上新项目
【 信息发布时间:2004-0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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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清欠必须从政府做起 欠债不准再上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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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必须确定一定资金专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凡逾期未能解决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安排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包括国债投资。这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的。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是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发改委将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抓出成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必须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债务。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拨付到位。凡逾期未能解决拖欠款的,原则上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将不再批准安排该地方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包括国债投资。要严格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建设资金不足或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同时,各地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和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在谈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的管理时,他表示,要认真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资本金国家规定比例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其立项或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