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继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12月12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宣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发动业内深入学习《条例》,从源头上遏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条例》的宣贯非常重视,专为会议发来批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为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确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的在建工程、施工设施进行一项专门的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取得明显的成效。”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对《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了深入解读,并对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他在报告中说,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他提醒全体干部职工重视这一我国首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对《条例》的学习要做到“全覆盖”,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好头,加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快实现法制化。 出席会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携手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整个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