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使用井点降水定额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省颁2001年建筑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井点降水子目与我市工程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及市政工程井点降水一律执行2002年南通市补充预算定额井点降水子目,其费率统一按建筑工程四类计取(综合间接费率为10 .84%), 计价程序按一般建筑工程(包工包料)计算。
凡执行2001年建筑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且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均可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原有关井点降水定额相应子目停止使用。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市建设局、省定额总站。
抄送:各造价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