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定(2003)字第27号
关于调整二00三年第四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中部分材料价格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受各方因素影响,8月份以来我市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经研究,决定调整2003年第四期指导价中部分材料价格(见附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对在招投标中执行2003年第四期指导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应调整价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认真做好协调解释工作,以维护双方利益。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定额总站、市建设局。
抄送:招标办、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