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建设部调整建安费用组成——新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 |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建设部和财政部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