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定函(2003)第41号
关于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职人员持卡上岗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整体服务形象,增强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感。现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职人员必须照片上墙,逐个编号,统一佩戴胸卡、办公桌上制作台卡,具体规定如下:
一、胸卡、台卡规格参照附件,由各咨询单位自行制作,胸卡、台卡制作好后加盖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的公章,省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胸卡、台卡加盖省定额总站的公章,同时将持卡上岗人员名单报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省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报省定额总站(书面或软盘),未持卡的咨询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二、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各咨询单位务必于2004年3月1日前将胸卡、台卡制作完毕,并作为年检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胸卡、台卡图样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