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对外办事程序和服务规范
根据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诚信年”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处对外服务和办事行为,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订“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对外办事程序和服务规范”。
一、办事程序
(一)办理工程类别核定
工程类别核定分暂定和核定。
1、工程类别暂定
建设单位(业主)在招标之前,到我处领取工程类别暂定单,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施工图纸、项目批文或施工许可证等资料,由我处业务科负责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即办;资料不全,待补全资料后即时办理。经办人:周峰。电话:5093182、5093400。
2、工程类别核定
施工单位中标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到我处业务科领取工程类别核定单,填写一式四份,加盖本企业公章由建设单位(业主)签
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并附中标通知书、已缴定额管理费发票、携施
工图纸到我处业务科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即办;资料不全,待补全资料后即办。经办人:周峰。电话:5093182、5093400。
(二)核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封顶,且临时设施搭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
到我处领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
章后报我处,我处受理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现场察看,如符合规定要求,2个工作日内批复。2002年底以前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凭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文明工地证书即时即办。经办人:谷琴。电话:5093182、5093400。
(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在办理竣工决算因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价格、施工取费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和异议,凭当事人双方介绍信到我处业务科进行调解,凡我处权限范围内能处理的事项即时处理、答复。不在权限内的事项受理后即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经办人:邱建林、周峰、谷琴。电话:5093182、5093400。
(四)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取每2个月发布一次,以指导全市工
程造价的合理计价。为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掌
握材料价格行情,我处在双月份的10号之前将“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时发行,确保广大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能按时领取。领取点:
一楼大厅资料室。责任人:邱建林、周峰、谷琴、陈凯。
(五)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内容
对重点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测定工程类别和核定临时设施增加费,帮助协调有关国家定额缺项的工程项目定额套用问题和材料价格执行问题,对重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情况、履约时间、满意程度和工作意见设立举报电话:5092252、5093922。 责任人:
邱建林、周 峰、谷 琴。
二、服务规范
1、公示办事指南、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结时间,明确工作职责。
2、严格按照公示制和行风评定标准受理工程造价有关工作业务,不得有任何推诿和回绝。
3、挂牌上岗,文明使用办公服务用语,对不属我处职责范围的有关事项,不得用强硬和其他贬义用语回答服务对象,并主动告知办理部门和办事程序。
4、凡来我处办事和购领技术资料的服务对象,要做到言语和蔼,态度端正,热情主动,百问不厌。
5、严禁吃、拿、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县(市)造价处和基层单位的咨询问题尽量做到用电话、传真处理,减少“路途”办理。
7、到基层单位处理问题和调查情况,做到即事即办,早去早回,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误餐费”。
8、完善办公条件,更新办公设施,推行微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00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