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市建设局文件
通建工[2003]431号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定(2003)3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办理竣工验收的建筑、安装、市政(包括园林、绿化)、装饰等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工程
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以
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为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条款、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是否
执行国家、省、市计价规定,计价依据、执行定额是否正确,工程类别确定是否合理,施工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投标报价是否遵循公平竞价的原则;
2、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价的确定以及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是否存在“阴阳合同”以及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3、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竣工结算;在竣工结算审核中,是否维护招标成果,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工程价款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按规定足额交纳规费;
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无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哄抬投标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是否存在无资质、挂靠承接业务等违规现象,出具的成果文件是否规范;造价编制或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格。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2、《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
法》;
4、建设部第74号部长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5、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苏建定(1998)7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6、现行江苏省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以及计价文件等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法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下列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查发动。2003年11月20日前,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程建设处(科)、造价处、招标办、质监站参加,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等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2003年11月20日-11月30日)根据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有关单位对计价行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表及时报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县(市)造价管理处负责收集完
整后将自查表和项目台账汇总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三阶段:市组织抽查。(2003年12月1日-12月20日)由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局工程建设处、造价处、招标办、质监站及市城建监察支队等单位组织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情况汇总上报。(2003年12月20日-12月25日)
根据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汇总基础台账、检查登记表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
第五阶段:重点抽查。省建设厅将由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厅工程建设处、省定额总站、省招标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从各市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第六阶段:总结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下达整顿处理意见,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等有关机构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
好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3、属检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代理、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提供与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资料,供省市检查组查阅。
附件一:江苏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要求
附表二:江苏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自查登记表
附表三:江苏省工程造价计行为专项检查项目台帐
附表四:江苏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登记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 造价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标准定额总站。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一:
江苏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要求
一、2003年11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进行动员部署,有关建设单位按照专项检查范围,填报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自查表,上报市、县(市)、区建设局;
二、2003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专项检查范围,搜集整理建设项目台帐,对各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按下列要求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1、检查市区项目数不少于3项,检查所属每一个县(市)项目数不少于2项;
2、检查项目应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应覆盖建筑安装、市政(包括园林、绿化)、装饰工程;
3、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应填写检查登记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各市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登记表复印件和台账报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组织检查组,对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1、听取各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2、从各市提供的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3项,其中县(市)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