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3-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工[2002]490号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核定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程度,改善施工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1)300号及301号文件精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审核制度。工程投标报价及编制工程预算时,建筑工程暂按定额直接费的1.0%,市政工程暂按定额直接费的0.8%列入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了做好核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作,现将具体核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按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规定的建筑、市政工程,不包括安装、装饰、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
二、核定标准:南通市市区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为《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定额直接费的0.5%-1.5%;市政工程为《全
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定额直接费的0 .5%-0.8%。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由各县(市)建设局行文后执行。建设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根据工程所在位置,施工现场的实际投入,达标化等实际情况经现场检查评定后予以核定,现场评定得分只达到70分的,仅能收取最低限,即定额直接费的0.5%, 得分在70分以上的,将根据现场评定得分高低予以核定,经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结算时作为独立费,于税前计入工程造价,为不可竞争费用.所有工程凭核定单计取,未经核定的工程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三、核定程序:
1、凡需申请核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必须在临时设施比较完善、主体尚未封顶(结束)的情况下,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查评定表》(表一、表二)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单》(表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
2、工程结算之前,施工单位填报表一、表二、表三,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核定手续。
四、执行时间:同2001年建筑、市政工程定额配套执行,凡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建筑、市政工程均可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建设 核定 费用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定额总站。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