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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4〕8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度全市造价
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0号)要求,市造价处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度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取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的造价咨询企业,其中:苏州24家,昆山6家,吴江、太仓、常熟、张家港各3家。
二、检查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等。
2.相关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O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计算规范等。
3.相关行业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
4.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计价依据。
三、检查内容
1.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平台上登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编制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2.咨询企业相关注册人员资格、社保缴纳、业务收入等情况与“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3.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咨询流程控制落实情况,咨询档案管理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双随机”检查实行百分制(详见附件评分表),检查结果将应用于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予以计分。
四、工作安排
1.检查工作由市造价处统一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保证尺度统一,本次检查采用分区域设点进行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自10月下旬起开展,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受检企业。
2.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结果统一上报市造价处,由市造价处负责汇总通报情况。
五、检查要求
1.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需携带便携式电脑,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评分表以及相关软件。
2.被检企业需重视本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时到达指定检查评审点位,检查当天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进行现场答疑。
3.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检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