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4〕6号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造价咨询成果
质量“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级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工价〔2024〕4号)要求,市造价处组织开展了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要求,本次监督检查对象是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在2023年度已在本市开展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共计对44家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为企业档案管理、造价工程师注册、社保缴纳、继续教育、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同时抽取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咨询成果,按照《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2024年版)进行评分。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整体情况良好,在册从业人员资格基本符合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完备、社保缴纳齐全,继续教育基本能按时完成;人事、财务、档案、质量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受检的咨询成果报告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章、规范、标准、规程要求出具,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项目附有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无重大质量缺陷。
主要问题:部分业务合同签订不完善,没有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个别项目业务类型未确定;一些企业三级流程复核意见不详实明确,复核、审核专业有缺失;个别企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未能按年度完成;存在归档资料不齐全,没有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年版)进行项目归档的现象;部分出具的成果报告有瑕疵,甲供材、水电未作说明,个别审核结算项目最终审定金额未明确体现,同一项目不同专业材料价格计取不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双随机”抽查的企业及检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造价咨询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同时督促从业人员对行业规范、计价依据、政策性文件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促进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