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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3〕7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解释行为,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苏工价〔2014〕14号)的相关规定,对苏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需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计价解释咨询申请单及登记表(详见附件),通过来人或来函方式提出计价咨询,来函可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zzjcjijia@163.com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人必须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二、根据咨询内容,定额科各专业人员口头即时答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答复。对于常规计价问题,答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计价定额、现行计价文件的理解容易出现歧义的,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定额科集体商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特殊或疑难问题,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组织专家讨论,再给予答复。
计价解释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县(市)计价解释仍按照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我处将对咨询中出现较多的共性问题或典型问题整理、汇总后上报省造价总站,并不定期的在我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发布。
附件:1.计价解释咨询申请单
2.计价解释咨询登记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