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1〕6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吴江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动造价咨询企业健全制度,提高造价咨询成果的编制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在“江苏省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登记,于2021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造价资质且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含已备案分支机构),检查资信情况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编制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资格、社保缴纳、业务收入等情况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用评价系统”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2.咨询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咨询流程控制落实情况,咨询档案管理情况;
3.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评分表)。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
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
4.《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苏住建建[2020]19号);
5.与工程计价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计价依据。
四、检查程序、时间
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造价处统一组织实施,自7月下旬起开展,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1.检查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每个检查小组由1名造价管理机构(含县市造价管理部门)成员带队,随机抽取3名造价专家库成员组成,原则上按区域进行交叉检查。
2.各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江苏省造价信息管理系统”现场抽取2个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各1个,国有投资且造价在500万以上),按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具体评价。评价结束,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查企业负责人、被检项目的专业咨询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结果统一上报市造价处,由市造价处负责汇总通报情况。检查结果将应用于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予以计分。
五、检查要求
1.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需携带便携式电脑,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评分表以及相关软件。
2.被检企业应积极应对,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检查当天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进行现场答疑。
3.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附件:1.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表
2.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师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年 7 月 2 日
抄报:苏州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