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8-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协〔2017〕7号
苏工价〔2017〕7号
关于我市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价[2008]5号)以及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6号)和“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2015-2017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步骤如下:
一、 宣传、学习、组织、动员
宣传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学习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和本次信用评价的一系列文件,认真组织落实[苏建价协(2017)7]通知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按省通知规定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标准及评价程序等有关事项执行。
二、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及自评阶段
根据“通知”评价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咨询企业自愿填写《信用评价申报表》,并且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及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申报表递交到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苏州市十全街933号409室)。自评是自我对照、自我整改的一个最佳途径,请各企业认真对待,若与实际考核评分相差较大的则按不良行为记入并在此次评价中扣分。
第二阶段:市级核查阶段
1、市工程造价协会收到申报表后,在9月初向建设、施工、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了解申报咨询企业信用情况,完成社会评价。
2、组建信用评价考核小组,市级造价管理机构人员任组长,从苏州市造价行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咨询企业专职人员为组员。市造价处组织考核小组组长统一进行交底培训,讲解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各项评分原则并提出工作要求。
3、2017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始到申报考核企业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须经企业负责人、考核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三阶段:申诉受理阶段
1、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接受书面申请复议材料,受理申请考评单位对本次实地考核时所产生的异议。
2、申诉期结束后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市工程造价协会牵头组织对申诉和提请复议的材料进行会审。
3、初步确定评价等级后,于十月底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汇总表上报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小组。
三、 工作要求
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咨询企业应积极应对,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各考核小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2017信用评价附件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协会、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