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2-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7〕4 号
关于我市2016年度外来咨询企业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2016年度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有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省内、外咨询企业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并已完成累计备案项目数共66项,其中本省企业备案57项,外省企业备案9项;另已上报未完成审核备案的有12项,请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及时自查,主动与当地管理部门联系,完成审结工作。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规定自承接业务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单项业务备案,请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一经查实,管理部门统一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外地企业承接我市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时报告。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2月7日
附:2016年度单项业务备案情况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