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1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6〕11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可竞争费执行情况
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处于十一月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可竞争费执行情况的专项质量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我处组织抽查了12家咨询企业的24个编标和24个结算审核项目,抽查内容主要针对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专业涉及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等五个专业。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来看,编标项目的不可竞争费用标准执行情况基本良好,仅发现一个项目未按规定计取;结算审核项目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编标项目
无锡国宏新建综合楼及室外工程的工程排污费未按计价规定的费率计取。
(二)结算审核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核定。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展厅工程、凤凰城R1小学工程、电休克土建改造项目、镇湖街道三洋自然村自来水入户及管网改道工程、苏州盛运—美之苑小区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馨泓花园(三期)景观绿化工程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虽有核定,但结算中未计。如:苏州高新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综合楼及正线站台外装饰02标段工程、建胜信息产业园一期工程等。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工业园区项目虽然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考评,但是有些项目承包人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并取得了省或市文明工地证书,且有关费率也经造价管理部门进行了核定。按照计价规定,凡取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应足额计取,奖励费如何计取应参照合同约定。审核单位仅根据园区转发省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文件中的补充意见,在结算审核中不予计取考评费,此类问题比较突出且反响较大。
2、安全生产监督费未按当期计价文件的规定计取。如沙家浜镇北里泾小区市政配套工程(标一)。
3、工程排污费未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进行结算调整。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展厅工程、凤凰城R1小学工程。
4、税金费率计取错误。如水云居三期土建水电工程送审结算中的税率计取有误,审核人员未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调整。
5、临芳苑配套用房工程归档资料与结算报告内容不符。
三、几点建议和工作要求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各被查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照存在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未被抽查的企业,也应对照上述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2、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好咨询质量管控。各造价咨询企业,应以立足质量为本,完善咨询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落实岗位责任考核制,要将咨询质量与分配制度挂钩,奖惩分明,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把关,杜绝制度体系虚设和质量控制规程流于形式的状况。
3、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本次仅抽取了少数造价咨询企业的个别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日常计价纠纷所发映出问题较多较严重的的咨询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我们将把这些企业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将严肃追究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
针对本次检查结果,我处再次强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上述费用,在招投标及工程发承包过程中,应按照规范及计价文件规定(或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降低计取标准或让利。
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充分认识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否、执业行为规范与否、标书编制的合理与否、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的公正与否、审核报告的真伪与否,将直接影响造价咨询市场乃至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