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1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使材料指导价格由目前的住建局文件发布平稳过渡到自2013年起由造价信息杂志刊登,我处于
会议由造价处信息科杨旭副科长主持,造价处侯智慧处长和吴爱民书记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常熟市、吴江区造价处也派代表参加。
造价处定额科徐国明科长先介绍了指导价格新老采集、发布模式特点,以及如何过渡的设想:
一、指导价格新老采集、发布模式介绍
目前指导价的采集、发布模式是采集月底的材料价格,并考虑涨跌趋势后,在下月初以住建局文件发布自下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价格。如遇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超过5%时,在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价格预警,提醒建设各方注意风险;当幅度超过10%时,以住建局文件发布新的指导价格,自文件规定之日起执行。
13年新的指导价采集、发布模式是采集当月的价格,取加权平均后,在当月的杂志上发布。如11月份的杂志刊登“苏州市2012年11月份材料指导价格发布表”,使用者要在
二、指导价格新老采集、发布模式特点
目前模式:发布的是相对即时的价格,但需要对材料价格的涨跌趋势作出准确判断。采用该模式发布价格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能及时反映材料的市场水平。对一个月中有发布几次价格的,结算时该月价格按时间取加权平均。优点是招标控制价能即时用到最新的价格,缺点是发布的材料品种受到限制,发布走流程要花费时间,而且需要对趋势作出准确判断,采集及发布的压力较大。
新模式:是以市场实际成交价为基础的,采用该模式发布价格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有滞后性,本月只能用上月的指导价格。优点是发布的品种可以大大扩展,发布的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水平更接近,缺点是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价格有滞后性,杂志的印刷,发行要花费时间。
三、指导价格新老发布模式的过渡设想
自13年1月起材料指导价格不再以住建局文件发布,直接在造价信息杂志上刊登,但因1月份的杂志要在
如遇价格暴涨暴跌,将只发布预警,不再发调价文件。理由是:一、目前模式发布的价格是从某一天起执行,故波动很大时一个月可发布几次调价文件。标底根据编制时间按相应文件执行,结算时该月的价格按时间取加权平均价。新模式采集发布的价格是以当月的实际成交价为基础的,如遇一个月有几个价格,按时间加权平均取定,即一个月只公布一个价格。二、目前和以后发布的材料差价调整文件,是施工期的平均价减去招标控制价采用月份的价格。虽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指导价格有滞后,但对最终结算价格影响很小。即基期价格如取小了,差价调得就大,基期价格如取大了,差价调得就小。
与会的材料信息员和咨询企业负责人、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代表针对材料指导价格新老模式的过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会上,大家都一致认为:指导价格材料品种范围扩大后,如何确保发布价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我们当前乃至将来都需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更应该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价格数据的采集、梳理、分析、校核、汇总等方面工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调解造价争议的提供科学可靠依据,为我市的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