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7-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苏预选委〔2012〕7号
关于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1〕11号),我市即将开展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凡欲加入2012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包括已经进入2011年度名录库的企业)均应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不能申请加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清出名录的承包商,委员会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三、受理类别
2012年度受理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类别是: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建筑装饰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园林绿化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房屋修缮专业(不分组);
招标代理(分为Ⅰ组、Ⅱ组);
造价咨询(分为Ⅰ组、Ⅱ组)。
四、申请和受理的方式、时间
(一)申请和受理的方式
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本年度起,申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采用“网络申请”办法。
1.企业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申请数据;
2.企业在网上数据上传成功后,持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设窗口(或各县级市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即完成申请手续。
(二)申请和受理的时间
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和受理的时间:网上数据上传时间为
(三)上传数据的修改
网上数据一旦上传,原则上不能修改。
在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完成申请手续前,如确需修改的,企业需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完成申请手续后,企业上传的数据立即锁定归档,不允许更改。
五、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一份),递交至各受理窗口;
(二)申请数据,在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络上传。
上传数据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不提供)或有关证明文件、2010和2011两个年度内不多于2项在苏州市范围内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以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金额认定为造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2.市外企业还须包括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等)、在苏州的税务登记证,《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专职技术人员证书,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组人员的《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专业人员社保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2010、2011两年度在苏州市纳税金额(纳税额的认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六、录取、公示、公布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属文件的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委员会审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布。
七、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当地管理资质的企业、已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企业的预选承包商申请工作。
八、联系方式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2-65217125、65109455;受理和解答咨询专栏网址:www.szjs.net/szjsj。
九、投诉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意见。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十、关于2012年度预选承包商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等的调整规定
经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领导同意,对2012年度预选承包商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一)适当增加个别组别名额。
与2011年度相比,房屋建筑Ⅰ组名额由40增加为45,市政公用Ⅰ组名额由30增加为40,市政Ⅱ组名额明确为70,园林绿化Ⅰ组名额由20增加为25。其它专业和组别维持不变。
(二)调整基本条件中对工程业绩的要求,增加“工程业绩计分项”。
申请加入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名录的基本条件中,承担过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业绩由2个改为1个;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中增加“工程业绩计分项”,申报企业如有与对应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个不同特征的业绩工程,加50分。企业可提交不多于2个的工程业绩。
(三)调整纳税额的分配原则。
企业使用增项资质申报名录的,不论申请几个类别,其“纳税额”之和不得超过企业纳税总额的50%。
以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为主项的企业,其纳税额分配由企业自主确定。
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为主项的企业,申请相关类别时,各主项类别纳税额应分别与相关主项完成的工作量相匹配。
(四)调整纳税额的认定方式。
本年度对企业纳税额的认定采用以下方式:
1.企业按实自行申报纳税额,同时在材料申报时上传相关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税务管理码、纳税人识别号、项目登记名称、项目编号);
2.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基础信息统计其纳税额;税务部门确定的纳税额为企业计分的依据。
3.为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如企业自行申报的纳税额和税务部门最后确定的纳税额误差超过10%(含10%)时,则作扣除2分的处理。
4.按企业申报材料标明的分配比例,确认其申报的各类别的纳税额。
(五)关于装饰专业的施工许可问题。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装饰工程,根据企业申请,经教育、处罚后,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补办施工许可证。补办的施工许可证在审查工程业绩时予以认可。
(六)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记分、工程安全状况记分、履约评价记分在本年度评审时不计分。
(七)对于企业上传的各类良好行为记录,资格审查时将与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未录入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不予计分。请申请人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2012〕31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维护工作。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