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2〕4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字[2012]5号、苏价费字[2012]22号),我市从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凡于2012年2月1日以后(包括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凡于2012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