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2〕3号
关于我市2012年起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统计报表填报要求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各造价咨询单位:
自《关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有关调整规定》(苏工价〔2011〕9号文)发布以来,我市已完成2011年造价咨询项目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根据各咨询企业反馈的情况及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2012年起咨询项目统计报表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与2011年相同;表1、表2、表3的报送格式与2011年的也相同。
二、表4的报送格式调整如下
1、表格名称由“工程造价咨询上月编标项目中标情况统计表”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上年12月1日至上月底所有编标项目中在有形建筑市场开标项目的中标情况统计表”,由各月分开报送改为逐月累计报送。
2、如同一个标段有几个专业,需分专业填写,专业名称统一填写为:建筑(住宅楼)、建筑(办公、写字楼)、建筑(教学楼)、建筑(医院)、建筑(综合楼)、建筑(砼结构厂房)、建筑(钢结构厂房)、建筑(地下室)、特殊建筑(剧院、体育馆等)、其他建筑工程;内装饰、外装饰(石材)、外装饰(玻璃幕墙);水电、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泛光照明、其他安装工程、安装(综合);道路、桥梁、市政管道、路灯、交通设施、水工构筑物(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池类)、轨道交通、其他市政工程、市政(综合);仿古建筑、园林绿化、修缮、加固、制作兼打桩、预制桩、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等。
3、增加“编标单位”和“开标时间”两列内容。
三、报表填报的准确性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营业收入作为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预选承包商评分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水平、为政府和行业组织提供决策的依据。相关报表填报人员应增强责任心,企业负责人应严格把关,确保系统中填报和报送管理部门的数据准确无误。
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咨询标的额及营业收入上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后,系统中的咨询标的额不得再行修改,实际营业收入与报送管理部门数据不一致的,在管理部门核实同意的情况下,对管理系统和报送管理部门的数据同时进行修改。如管理系统中的咨询标的额及营业收入与报经管理部门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以经管理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咨询企业上报的业绩和收入有多报、重报的,予以纠正并发文通报,将此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表1、表2、表3、表4)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