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1〕23号
关于集中填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
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的要求,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二、填报方法及所需资料
(一)良好行为
1、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申报。
2、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内容同上),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报。
3、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填报及申请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请。苏州市区申报人员到市造价处申请办理,五县市申报人员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不良行为由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填报时间
1、企业集中填报信用信息申请办理从2011年12月12日开始受理至2012年1月6日结束(12月10日起各企业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填报相关资料)。
2、各辖市造价管理部门网上审核、书面资料及汇总数据于1月13日前报送市造价处。
四、填报要求
1、各辖市造价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审核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确保本区域填报的信用信息完整正确。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积极响应此项工作,对2009年以来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认真梳理,及时填报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不良或良好行为无需填报。
附件:1、《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
2、信用档案填报流程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12-9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11)44号
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造价处(站):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的规定,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来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二、填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
三、填报的方法
(一)良好行为的填报: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所属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从信息网管理端进入,在主菜单下点击“咨询企业管理”或“造价员管理”,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审核”,点击记录的标题,进入“信用档案审核”界面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保存并提交到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因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内容同上),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进入“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输入姓名,找到该造价师,点击“维护”,“添加记录”,填写信用档案的内容,报送至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
(二)不良行为由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各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省站对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审核。
四、填报要求
1、各市接到通知后,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布置本市、县的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审核工作;并尽快将县、市两级有权限录入审核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省站市场科毛薇邮箱。
2、信用信息集中填报从2011年12月10日开始,2012年2月底结束。各市信用信息网上上报省站时间为2012年元月31日之前,同时需提供企业所有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咨询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附件2:从业人员良好行业、不良行为一览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