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6-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建函价〔2011〕83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
审核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水平,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国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质量调研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成果质量开展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抽检方式,检查范围为
1.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2.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3.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4.技术文件及工作底稿(各类分析说明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等);
5.其他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全套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
(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
的隐蔽工程资料;
(4)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
(5)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6)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7)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证明。
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效率,上述资料除需提供书面文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送审结算、审核结算书的电子文档,如工程量采用算量软件计算的,还需提供算量的电子文件。
二、检查的内容
1.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完整,报告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
2.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竣工结算的有关计价口径是否与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4.清单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材料价格的取定与报价是否一致,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甲供材料结算的价格、数量是否正确;
6.甲方单独分包的工程项目,配合费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且合理;
7.设计变更和签证部分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费用调整计算是否准确;
8.是否合理确定措施项目费费率或价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
9.有关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费用、索赔和违约的费用处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计算正确;
10.规费、税金是否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取。
三、检查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0日前有关造价咨询企业将受检项目资料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2011年6月10日~
3.
具体抽检项目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