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4-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工价〔2011〕12号
关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虚报业绩的情况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近年来,省造价管理总站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均反复强调咨询业务量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并严格要求每个咨询企业都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本企业的造价业务和经济运行情况。近期,我们针对上年度填报数据出现异常现象的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8月,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上报咨询业务量统计报表时,把本来是一次委托编制标底的项目,虚报增加了一项造价为5.3068亿元预算编制业务,并在管理系统中上报了咨询收入106.13万元,此外,该单位还提供了虚假造价咨询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2010年10月,该公司在上报结算审核的业务量时采用虚构项目和数据的办法虚报了四个项目,总审定金额达8.3716亿元,核减金额2.9524亿元,咨询收入982.15万元,该四个项目均无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背了企业应该具备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已违反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第三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现予以通报。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将以上不良记录录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该企业不良记录同步在网上进行公示。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度咨询业务统计数据予以纠正,具体调整为:
项目个数 |
造 价 |
核减项目个数 |
核减金额 (万元) |
核增项目个数 |
核增金额 (万元) |
核减率(%) | |||||
编标 |
审核 |
小计 |
标底价 (万元) |
送审价 (万元) |
审定价 (万元) |
小计 (万元) | |||||
138 |
249 |
392 |
325788 |
118524 |
101134 |
426922 |
249 |
17390 |
|
|
14.67 |
望各造价咨询单位引以为戒,对咨询业务量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情况进行排查,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苏工价〔2011〕9号文件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要求进行上报,以确保我市造价咨询业务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