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3-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1〕6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原市建设局苏建设规〔2009〕4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对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调整如下:
一、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下系数:
1.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市政桥梁(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高架桥梁)工程为94%;
2.单独装饰、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轨道工程为92%;
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园林绿化、市政桥梁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车站、地下区间等其他工程)为91%。
二、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011年3月25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