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3-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住建价〔2011〕5号
关于对部分轨道交通工程标底编制质量情况的通报
市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针对苏州市审计局在跟踪审计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标底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我局随即展开调查,约谈了标底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和编审人员,查看了相关资料,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手续不够完善
目前,在我市承接轨道交通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是以下六家咨询单位: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经调查,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四家外省单位
在进入我市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均未依法办理进省资质核验手续。在承接我市造价咨询业务后,上述六家单位也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单项业务备案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建设厅〔2006〕433号文)第二十五条中关于资质核验和单项业务备案的规定。
二、标底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1.由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轨道施工总承包项目(SRT1-13标)标底,其中
2.由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土建I-TS-05、07、09标段标底,其中“盾构吊装”、“盾构吊拆”子目未严格执行现行计价标准,而是以计价标准偏低为由,擅自抬高价格列入标底,由此三个标段的标底多计255万元。由该单位编制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土方运输工程二标段标底,按审计局实测的运距得出的招标控制价应为4900万元左右,但该单位仅凭业主提供的运距计算出标底价为6508.07万元,而没有尽到核实的义务,导致施工单位实际中标价为5582.77万元,至少多计600多万元。
3.由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施工项目(SRT
4.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施工项目SRT
经调查,这些单位承接的轨道交通工程标底编制业务均由建设单位委托。标底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编标单位编制质量不高,复核把关不严所造成的。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执业行为,根据查实的结果和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相关单位及标底编审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苏建设规[2009]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我市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在本文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拒绝以上三家单位承揽相关业务。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我局《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的通知》(苏建价[2006]13号文)的规定扣减上述三家造价咨询单位的标底编制咨询费。
2.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项目标底编制和复核人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张宝珠、马宏,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刘巧云,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永强、蔡岭予以通报批评。
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四家造价咨询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在本文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资质核验和单项业务备案手续;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理决定,均记入相应单位与个人的信用档案。
各造价咨询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以促进我市工程造价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各市住建局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