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工价〔2011〕3号
关于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处《关于进一步明确造价咨询企业填报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要求的通知》(苏工价〔2010〕24号),对统计内容、填报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截止到今天我市(含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能按要求填报并按时上报咨询企业仅18家,大多数企业未能按要求填报齐全(均已打回),还有个别企业仍未注册。为确保此项统计任务的完成,请还未注册以及填报有误的的企业,抓紧自查自纠,做好2010年年报和下一年每一季的季报(季报定报于每年4、7、10、1月的5日内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我处将于
为便于我市造价行业各项工作开展,做好管理部门与咨询企业之间信息的及时沟通,各企业须向主管部门报送联络员名单,此名单于
附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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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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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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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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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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