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造价员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 有关概预算员证书的认定问题:持盖有江苏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公章、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岗位培训专用章(见附件四张证书扫描件)。
2. 2008年后取得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之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予以认可;
3. 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以跨专业报考;
4. 关于成果文件及业绩资料的提供:报考高级造价员应提供论文原稿复印件、课题报告原稿复印件、造价咨询报告书扉页原签名盖章页的复印件、定额编制的编著人员名单复印件;报考中级造价员提供上述资料或单位业绩证明均可;
5. 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报名资格要求填报专业等级,如有书面资料不全或与原件不符等情况审核不合格,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