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我市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集中盖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及省站《关于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集中盖章的通知》(苏建价函(2009)第8号)的要求,我市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参加中国造价协会网络继续教育,为方便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合格后盖章,即日起由各单位统一凭当年《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及造价师继续教育盖章汇总表至我处登记至省造价总站盖章,对急需办理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也可随时自行或委托他人到省造价总站
盖章。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9年3月5日